通人社辦發〔2020〕21號
各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自治區《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內人社明電〔2020〕1號)文件要求,為做好我市在疫情期間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為入駐孵化創業的創業實體減免場地租金、物管費、服務費,據實給予3個月的減免費用補貼的相關政策落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具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一)經各旗縣市區人社部門評估認定的旗縣級創業孵化園區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
(二)經市人社部門復審評估認定正在運營的市級標準化、示范性創業園區孵化基地;
(三)經自治區認定正在運營的自治區級示范性創業園區孵化基地;
(四)經自治區認定正在運營的四眾創業支撐平臺。
二、補助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營業執照;
(二)有與創業者簽訂的入駐協議或合同;
(三)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減免收費的孵化創業實體孵化期不滿三年,所減免的費用方可計入申請補貼資金額度中,孵化期已超過三年的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四)疫情期間屬實為創業者減免場地租金等費用,并且有創業者簽字的證明材料、收費憑證或相關手續;
(五)為創業者減免費用補助一般為三個月。
三、補助流程
(一)申報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條件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向當地就業部門提出書面補助申請,填寫補助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房地產證明或租賃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經營場地平面圖等;
2.創業者的身份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
3.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減免場地租金等費用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收費憑證或相關手續;
4.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與創業者簽訂的入駐協議或合同;
5.以上申報資料A4紙復印,一式三份,裝訂成冊,并附電子版資料。
(二)審核
申報資料由各地就業部門進行初審,實地考察核實,無異議簽章后報各地人社部門進行審批;
(三)審批
各旗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批簽章后,報當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助資金撥付給申請的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四眾創業支撐平臺。自治區級和市級標準化、市級示范性及旗縣級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補貼資金從自治區和盟市匹配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國家級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補貼資金從中央轉移支付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好疫情期間此項補助資金的初審、審批工作,決不能瞞報、虛報。要自覺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騙取或套取補助資金的,及時追回補助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原來被認定為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后又被自治區認定為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的,只可申報一次,不得重復享受補助資金。
(三)按照自治區要求,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務于2月27日前,將疫情期間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優惠政策落實情況,以及疫情期間給與園區基地3個月減免費用補助情況上報市就業局創業指導科。
聯 系 人:陸海晶
聯系電話:0475-8835687
郵 箱:305290816@qq.com
附件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享受補助資金申請表
附件2: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和四眾創業支撐平臺為創業者降低或減免場地租金費用明細表
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遼市財政局
2020年2月24日
通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20年2月24日印發